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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消息(2021.05.20) |
发表日期: 2021年5月20日 |
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王翠英和赵爱真被法院枉判五年和四年半
据明慧网报道,山东省鄄城县法院对王翠英、赵爱真两位女士非法判刑:王翠英被冤判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赵爱真被冤判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王翠英、赵爱真两人已被非法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两年多。 王翠英,今年58岁,是中共菏泽市委党校退休干部。一九九八年,因一身疾病,求医无果,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她处处按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由于她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清正廉洁,曾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工作者。自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由于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二零一二年曾被非法劳教两年。 赵爱真,今年64岁,是菏泽市牡丹区糖果食品厂退休职工,原来一身疾病,二零一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获得了身心的健康。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王翠英在路边发送法轮功真相册子时,被警察绑架。同日晚上,国保大队付永宏、孙志明、吴德堡等人闯入独居的赵爱真家中,将她绑架,并非法抄家。之后王翠英、赵爱真两人被非法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王翠英和赵爱真第二次被法院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从赵爱真、王翠英家中搜到的所谓“物证”,包括法轮功书籍、真相册、真相币等1000多件。公诉人指出赵爱真制作的这些法轮功宣传品都是王翠英背后指使,并有赵爱真供词为证。王翠英说与赵爱真并不相识,而公安机关利用非法手段制造假证据,企图栽赃陷害,是不是执法犯法? 此次非法开庭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审判长范虹没有当庭宣判。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鄄城县法院下达了非法判决。王翠英提出书面上诉,案卷已到菏泽市中级法院。
据明慧网报道,云南省昆明市69岁的法轮功学员段旭英女士,四月十二日接到了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的判决书,被非法判刑四年。 段旭英女士,今年69岁,是云南水泥厂退休工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段旭英老人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买菜,被两个警察非法拦路搜包,之后又被两次抄家,八月份开始被停发养老金,后被构陷。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西山区法院对段旭英非法开庭。法官杜竹馨以段旭英去年在海口农贸市场使用印有法轮功真相语句的钱币为由,预谋判刑。开庭过程草草走过场,当庭并未宣判。一个多月后,段旭英接到了对她非法判刑四年的判决书。
据明慧网报道,郭秀海女士是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长乐县法院对郭秀海女士非法视频开庭,两名维权律师分别为郭秀海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目前,郭秀海女士仍被非法关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 郭秀海女士,现年58岁,是永泰县卫生局退休职工。一九九七年,郭秀海女士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她患有严重的乙肝等多种病症,修大法后,道德升华,身体康复,她为人热情,善良本份,是个公认的好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郭秀海被四、五个警察闯入家中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郭秀海被迫害得出现高血压症状,胸闷气短。为维护自身权益,郭秀海要求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长乐区法院对郭秀海进行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律师辩护中提到,法轮功是个“群体”,但法轮功根本没有组织。法轮功学员都是个人自愿的修炼行为,没有人下命令,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对真、善、忍的理解去修炼,根本就没有什么组织管理。很多人都是在家里读法轮功的书,自觉提高道德水准,在社会中做好人。 公安部全面认定邪教时根本不包括法轮功。《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法官问律师:“法轮功是不是×教?” 律师回答得铿锵有力:“法轮功是不是×教,不是我也不是你和所有在场人员所能判定的。首先‘两高’没有解释法律的特权。法律实施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我的当事人不可能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而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让一部法律法规名存实亡,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律师还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 对于律师义正词严的辩护,全场鸦雀无声,法官与公诉人面面相觑,场面尴尬。 郭秀海本人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还从法轮大法教人修心向善,本人及家人祛病健身效果的事实向在场人员证实大法。最后,郭秀海特别强调:法轮功没有错,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据明慧网统计,迄今为止,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能够查明身份的有4641人。但由于信息封锁,尤其是中共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法轮功学员因迫害而导致的实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