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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消息

大陆消息(2019.4.16)

发表日期: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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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中国大陆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
大陆综合消息
时事评论:以“不当得利”为由扣发养老金是违法的


北京八旬孙仲芳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北京年逾八十岁的孙仲芳,与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丁玉明、赵志生,二零一八年十月和十二月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其中丁玉明被迫害成高血压、心脏病,目前被监外执行,随时面临收监迫害;赵志生被迫害出糖尿病、严重肾积水,目前被关押地点不明。


山东临沂国保的暴恶行径

山东沂南县四名法轮功学员祖培勇、李长芳、刘乃勋与老伴王西兰,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祖培勇被枉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刘乃勋(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三年、罚金二万元;李长芳被枉判二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王西兰(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二年、罚金一万元。


遭非法判刑四年 辽宁锦州徐桂贤被劫持入狱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徐桂贤女士,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晚被锦州市凌河区铁新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三月初被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枉判四年,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被关押三年多 河北迁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河北唐山市迁安市法轮功学员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被非法关押三年多,近日获悉,三月十九日被迁安市法院非法判刑,万永红被非法判四年,罚金八千元;周秀霞、刘小元均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


大陆综合消息

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被劫持入狱

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被诬判三年半,现被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上午,王家芳告诉律师说自己写申诉书,写好后邮寄给律师。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四月三日,律师再次来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要求见王家芳,被监狱拒绝。

王家芳女士,今年五十五岁,原广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撰写过《模糊集类上的Fuzzy测度》、《Fuzzy集的基数问题》等学术论文,是一位学生喜欢的好老师。王家芳的儿子小时候患有先天性心肌类疾病,多方求医无法医治,听说修炼法轮功可以治好,从此开始修炼法轮功,她儿子得到康复。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王家芳老师因坚定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关押于广州市洗脑班、广东省洗脑班、槎头劳教所(一年半)、广东省女子监狱(九年)等,多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累计冤狱超过十二年。二零一七年十月王家芳在广州市流花湖公园遭越秀区六榕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八月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诬判三年半。


北京地区修炼法轮功的博士、硕士遭迫害案例

万古不遇的法轮大法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开始洪传中国大陆,社会各类精英纷纷走入大法修炼。生命在不断的升华中,他们所掌握的知识技术,也更加娴熟精湛。

有这样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具有博士、硕士的高等学位,是高等院校的佼佼者,是活跃在各个尖端科研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他们被称为“天之骄子”,因为在九十年代末,中国大陆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寥寥无几,而其中有相当数量具有高学位的人修炼法轮功。如一九九八年,清华大学各系选出免试的十二名研究生中有九名是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中共恶党江泽民集团,对这样一个修炼真、善、忍而德才兼备,对社会进步、社会文明起重要作用的精英群体十分惧怕,不遗余力的进行残酷迫害。这些博士、硕士,他们有的被迫害致死、致疯、致残;有的被开除学籍、中止学业;有的被开除公职、阻止出国;停发工资、生活费,还有被绑架到洗脑班疯狂迫害;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等等。

中共对他们施行的酷刑迫害,手段残暴;开除学籍、中止学业、注销户口,延伸至精神及心理上一种持久的迫害。然而这些都没有能够动摇他们对大法的正信,失去学业、失去工作的“天之骄子”,坚定信念,以大善大忍的胸怀,向世人,甚至是正在伤害他们的世人讲清着真相。(全文见明慧网)


王淑英近日冤狱将满 家属坚持维权抵制迫害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结束中共冤狱迫害,安全回到家中。家人与王淑英遭受中共在精神、肉体、经济等方面的多重迫害,历经三年生离死别般的魔难,终于盼到了全家可以团聚的这一天。

此前,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早,王淑英的家属与亲友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王淑英看上去状态很好,肤色细腻而有光泽。家属与她沟通了接她回家的相关事宜,王淑英信心十足的说,我知道该怎么做,并让家人放心。

亲友们近三年来坚持不懈、不离不弃的关注与支持,对王淑英闯过魔难帮助很大,每月的会见,带给她很多的鼓励和信心,她委托家人代为转告所有关心和帮助她的亲朋好友,谢谢大家三年来的支持和鼓励。

王淑英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在家中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王淑英在狱中坚持申诉。她写成的两份抗诉申请从狱中辗转传出,家属通过EMS分别寄给了黑龙江省检察院和佳木斯市检察院,经网上查询,两份诉状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分别在两地检察院被签收。在抗诉申请书中,王淑英指出初审法院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强加于自己莫须有的罪名。公诉人说她控告江泽民违法。她申明:控告、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江泽民曾是最高国家领导人,犯罪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王淑英自被绑架后,她和家人一直依法维权,向各相关部门揭露这场迫害的违法性。

严正声明

严正声明是在中共高压迫害下,曾经写过“不炼功保证”的法轮功学员,现在宣布从新修炼的声明。本周一百五十一名大法学员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世人觉醒

本周一百一十七名觉醒世人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人心与因果

智障儿子变得超常聪明

文: 中国西南大法弟子

我今年七十五岁,出生在中国大西南一个偏僻的小山庄,苦难和饥饿伴随我长大,只上了两年小学。在我不满七岁时,父亲积劳成疾,离开了我们,小脚多病的妈妈拖着幼小的哥哥和我过活。生产队嫌我家是累赘,不互助。

为了能吃饱饭,十七岁那年我报名当了兵,从此走出了大山。我复员后参加工作,全身都是病,非常无奈,八八年我练了好几种气功,天目开了。

我用天目给许多人透视看过病,在当地小有名气,几十里外都传说我。越看身体越不好,风湿缠的我走路非常艰难。

一天一个劳动局的同事来找我,他说:听嫂嫂说有一位大师在传法,你用天目能不能看到他?我说:他太高了我看不着他。他说:那咱就找高的。于是嫂子给买了五张票,我们五人一行,参加了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师父这广州最后一次传法传功班。

* 参加师父传法班 一身病不翼而飞

师父传法传功班设在广州体育馆,大约五千多人参加,最远的有新疆来的,有黑龙江来的,最远路程有八千多里地。室内坐不下,外边也人山人海。我们五人听课的座位和师父隔五排远。当时我没有钱,跟同去的小李借了一千元钱,九天里大部份都吃方便面。

短短几天,我的身心发了根本的变化。师父给我们净化身体,把好的留下、坏的去掉,师父叫我们跺脚,并在心里想一想家里亲人哪有病。九天班下来, 我的天目看的更清楚了,痛苦多年的胃病和风湿腿疼不翼而飞,顽固多年的皮肤过敏症也消失了。

同去的保卫科长因抓小偷,被小偷打断锁骨,当场就接上了。同去的小李从小肺不张,能上来了气,呼吸也正常了。我们很高兴,从内心感到师父真伟大,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真神奇。我们真的得到了高德大法。

我身体这么好,亲戚、朋友和我一起练过其它功的有缘人先后都走入大法中修炼。

* 智障儿子变的超常聪明

儿子脑袋受三次伤:生他时难产,他是被大夫下产钳取出来的,伤了脑骨;三岁多送托儿所,阿姨没看住,他从二层床上大头冲下摔在水泥地上,大脑受了严重创伤;五岁时得了脑膜炎;长到七岁时,都分不清男女,在学校的成绩几乎都是零分。儿子的这状态让我们夫妻俩都发愁。

儿子十五岁那年,读了大法书的当天晚上,刚起床就喊:妈妈,我在古堡里走了一夜。我看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打沉的大船在哪了。从此,师父给他开了智慧,再也不发呆了,眼里有神光,变的超常的聪明。

儿子上了两个大学,唱歌,绘画,设计,都超常,在学术上得了亚太地区金奖,成了名人。

全家四口人先后都走入大法修炼。多年来我俩担忧孩子的心病没了。

* 七十五岁的人二十岁的心脏!

今年我已经七十五岁,一次体检时一个青年医生拿着我的心电图大声的招唤他周围的大夫,快来看看哪,七十五岁的人二十岁的心脏!

一段时间我的耳朵呜呜响。记得一天晚上我半睡不睡时,师父来了,教我把耳朵拧下来,一圈一圈拧下来,象螺丝扣一样,放在桌子上磕,磕的桌面嘣嘣响,磕出了二两多耳屎后,师父又叫我把耳朵一圈一圈的拧上。从此耳朵再也不响了,别人听不到的微细声我都能听见。

我的秃顶渐渐的也长出了新发。认识我的人都说我象五十多岁,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的觉。有使不完的劲。


黑龙江牡丹江公安局长闫子忠遭恶报被逮捕

闫子忠,黑龙江省密山市人,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任牡丹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后,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现在已遭恶报,被逮捕。

闫子忠上任伊始,就布置了对法轮功学员继续迫害的任务,使众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仅二零一一年,牡丹江市就有刘雪琴等至少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和判刑。闫子忠还亲自命令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了董淑艳。

善恶终有报,闫子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现遭恶报,被抓。


时事评论:以“不当得利”为由扣发养老金是违法的

文: 大陆法轮功学员

近几年来,大陆各地一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开始扣发、停发服刑人员(包括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的退休养老金,某些地方下发了针对所有服刑人员的新文件,即所有被判刑或劳教关押过的,都要扣回那几年的工资。

据悉,全国各地人社局主要是以“不当得利”为由追回服刑人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其中对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也是一样。有些地方的人社局通知停发养老金,并要求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返回其被非法服刑期间已领取的养老金,还以“不当得利”为由,把法轮功学员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追缴养老金。涉及到的离退休老年法轮功学员,使他们的生活处境变的异常艰辛。

人社保局执行的剥夺服刑人员养老金的文件是二零零一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复函(简称劳社厅复函),有些地方是近两年才将该文件实施到法轮功学员身上,并出台了一些类似的文件。据有的人社局说是上边(公安、司法部门)给出了名单。

针对上述一些情况,想与人社局的各位领导与员工沟通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希望能给他们提供有益的参考,在遇到或正在办理类似事件时,能够依法公正行事,不出现工作上的偏差,给自己的将来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使自己做的事经得起法律、历史和良知的检验。

一、养老金本质上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扣除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是违宪、违法的行为。劳社厅的复函因违宪、违法而无效。

全国各地人社局扣除服刑人员养老金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44号复函(以下简称: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及一些地方政府规章。然而该复函和相关文件违反了《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从法律效力角度讲,劳社厅的复函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是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远远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而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按照基本的法律常识,与宪法及法律抵触或冲突的下位法律文件无效。上述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都“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所以劳社厅的复函和地方政府规章随意增添“停发养老金”规定因违宪、违法而无效。

养老金本质上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人社部门无权要求退休人员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本质上是职工所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既不是国家拨款,也不是社保的钱,而是职工所创造的一部份劳动报酬交给社保机构代为管理的。因此,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应当归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人社部门无权扣发,无权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

更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退休养老金,是退休者通过自己一生完整完成劳务合同并交足了所有保险金,并达到法定年龄后,才得到的养老金,而与退休后的判刑、服刑没有任何经济关联。

二、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民事起诉服刑人员(包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并追缴养老金是错误的。

现在全国各地人社局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并通过民事起诉追回服刑人员(包括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的现象很普遍。但相关人社局人员却没有想到,他们依据的劳社厅函【2001】44号等文件除了违法和无效外,人社部门和服刑人员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本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所有与此相关的民事起诉都是错误的。一些法院因此做出的追缴养老金的民事判决是非法并应当撤销的。

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金城的法轮功学员魏秀英养老金一案为例,民事部份的二审(终审)裁定,阻绝了人社局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对法轮功学员的起诉。此案例中锦州市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内容,对全国各地人社部门是一个很好的提醒: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民事起诉服刑人员(包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并追缴养老金是错误的。

三、对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扣发养老金,是极为不公正的。

从以上所述,大家应该看到,“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的规定是违法、违宪的,对所有服刑人员都是不公的,更何况是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是按真、善、忍来要求自己的守法公民。他们被冤判是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诬陷和迫害,是典型的冤假错案。而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不仅在监狱中被残酷迫害,有的妻离子散,有的家破人亡,有的被开除公职,被克扣和剥夺工资,如今,有的到退休年龄的出了冤狱还被剥夺最起码的维持生存的应得的养老金。

历经监狱折磨回到家中的老年法轮功学员,没有因为非法刑期的结束而结束苦难,另一种迫害——经济迫害的枷锁已经套在了颈上。这种经济迫害与被关入监狱的肉体折磨并行,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的产物。

老有所养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为中国现行法律所保障。实际上,劳社厅复函以及各地依此制定的一些文件违反了《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完全是非法的。严重的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那些盲目执行江泽民“经济上截断”灭绝政案的人社局人员,自以为是在执行上级的规定,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这是因为他们错误的高估了违宪和违法的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及一些类似的地方性文件的分量。他们没有理智的考虑《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家知道吗?参与扣除法轮功学员养老金不只是在执行一个什么上级文件,这不仅是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而且也是在参与江氏集团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生存权。二零一五年中国大陆已有二十万法轮功学员将江泽民实名告上法庭,在全世界各地也早已有几十个国家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将江泽民告上法庭。

我们相信很多人的内心是善良的,但党性和盲目执行上级命令让他迷失和埋没了良知。很多人都知道:害人就是害己,帮人就是帮己。现在不是有很多人到处烧香拜庙,祈求平安富贵吗。然而,有一句话叫:“公门里面好修行”,其实根本不用花钱上香。人都会老,看见那些老人的难处,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些同情的心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自己在过着富足、舒适的生活时,让自己家的老人幸福安康时,是否也能让那些别人家的老人有一口饭吃,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呢?举手之劳就可以行善积德,胜过烧多少香啊。还有一句话叫:“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按江泽民的灭绝政策行事,昧着良心给善良的法轮佛法的修炼者制造痛苦和苦难,那就是在急剧消减自己的福份,那会给自己的将来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啊。

现在不少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凭借为人起码的良知,顶着六一零的压力,释放了法轮功学员,退回了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的诬陷材料。因为他们明白了:真正按法律办事,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不应把社保收支严重失衡,加上中共全面贪腐等等因素造成的财政亏空的恶果转嫁到了被判刑者身上,尤其是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身上。事实上,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不仅不该被扣养老金,还应该得到国家赔偿。

各位人社局的领导和员工,衷心的希望你们明白真相,看清事实,在对服刑人员特别是法轮功学员扣除养老金一事上能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良知的检验的决定。给你们自己带来幸福美好的未来。(节选)